為增進母嬰健康,於11071日起,衛生福利部將現行提供10次產前檢查增加至14,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、貧血檢驗與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,以降低妊娠與生產併發症,減少孕婦及新生兒死亡,並減輕育齡家庭經濟負擔,產檢補助加值 助安心懷孕平安生產,產檢之各項檢查及建議週數如下表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


 

註1:例行產檢內容包括
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
    曲張。
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